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科技部108年10月29日科部綜字第1080070717號函辦理。
二、科技部為鼓勵因生產或家庭照顧而暫離科學研究工作之計畫主持人,其研究績效或成果之年限納入胎次計算,每胎次延長二年,故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三款,序文及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六款皆未修正。
三、檢附「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正後全文第十一點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