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科技部為簡化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之經費結報作業,修正該要點第十三點,修正說明如下:
(一)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原始憑證實施就地查核者,申請機構向科技部辦理研究學者人事經費結報之相關支出憑證,改依科技部「補助經費原始憑證就地查核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免將原始憑證全數送本部辦理結報。非實施就地查核者,依原規定檢據報科技部辦理結案。
(二)修正補助經費結報期限,由二個月改為三個月。
二、檢附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修正要點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