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科技部修正「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科技部107年5月18日科部科字第1070033201號函辦理。

二、為放寬國外學者(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博、碩士生)來臺酬金限制,科技部於標準表備註第3點增列「博士後研究人員」、「博/碩士生」二類別有特殊情形者,得視受邀人或受聘人特殊專長,敘明具體理由,報經該部核准後酌予調高在臺灣期間之酬金(含生活費)。

三、修正後標準表自107年5月18日起適用,適用範圍包括依科技部與國外科研機構簽署之雙邊協議下各類交流活動,以及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

四、檢附「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