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績優獎勵

 

【教師】

  1. 本校專任教師任教滿一年,且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曾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並具備相關資格者(詳細規定請見本校辦法全文),得依研發處公告申請期間,檢附前六個學期之期刊論文、學術專書及研究計畫資料,逕向研發處申請參加甄選。
  2. 甄選評分標準以申請人前六個學期研究表現為參考依據,評選【傑出研究獎】、【優等研究獎】及【甲等研究獎】三等級,支給獎勵金每月最高新台幣參萬元、貮萬元及壹萬元獎勵金,每等級之名額及獎勵金額度係依國科會每年「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核定之上限,由委員會審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