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

世新大學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

為指導全校評鑑相關事宜及審議評鑑結果,依世新大學自我評鑑辦法第三條規定,成立「世新大學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

指導委員會成員五至七人,以校長為當然委員,研發長為執行秘書,委員由校長聘請校外對高等教育具研究或實務經驗之教授或專家組成,並由委員互推一名為主席。委員任期二年,得連任之。

世新大學評鑑規劃委員會

為推動評鑑工作,依世新大學自我評鑑辦法第四條規定,成立「世新大學評鑑規劃委員會」,負責各類評鑑之統籌規劃及督導、評鑑委員遴聘等事宜。

規劃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事務長、公共事務主任、各學院院長、共同課程委員會主任委員、教師代表五名、學生代表二名及校友代表一名組成之。

世新大學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審查委員會

為辦理本校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之增設調整,依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辦法第七條,成立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審查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一人、教務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共同課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及教師代表組成之。

教師代表由各學院院長及共同課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各推薦未兼行政職之專任教師三人,報請校長各遴聘一人。教師代表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本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會議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方得開會,並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世新大學校務永續發展委員會

為本校校務之整體規劃及永續發展,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八款之規定設立「世新大學校務永續發展委員會」。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另置執行長一人,由研發長兼任;為襄助永續發展與社會實踐等相關業務,置副執行長一人,由主任委員指派專長相符之副教授以上教師擔任。委員二十至三十人,由主任委員聘請副校長一人、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圖書資訊長、國際事務長、各學院院長、共同課程委員會主任委員、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校外人士及校友代表組織之。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研討本校校務發展事項。
二、規劃本校中長程發展業務。
三、研議本校永續發展目標與社會責任實踐事務。
四、辦理其他有關本委員會宗旨之事項。


世新大學校務研究推動委員會

為提升校務專業管理能力,有效推動校務研究,特設置「世新大學校務研究推動委員會」,由副校長一人兼任召集人;主任秘書兼任副召集人。教務長、學務長、研發長、產學合作長、圖書資訊長、教學卓越中心主任、全媒體中心主任、大數據暨校務研究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另由召集人推薦教師代表若干人,共同組成之。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推動暨精進校務研究。
二、進行重大校務議題分析,提昇校務資源規劃能力。
三、彙整校務研究建議,提供校務決策參考。
四、其他與校務研究有關事項。


世新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

為順利推動校外實習業務,輔導學生至合作機構實習,提升學生專業實作能力,設置世新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由校長指派副校長一人兼任主任委員,教務長、學生事務長、國際長、各院院長、共同課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學生會會長及校外法律專家及產業界人士擔任。

委會任務如下:
一、督導合作機構之評估及選定。
二、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
三、評估全校實習成效及督導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之處理。
四、督導學生實習期滿前終止實習之處理。
五、督導與合作機構訂定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六、督導實習輔導訪視之落實。
七、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項。


世新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推動委員會

為充分宣導並執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特成立世新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推動委員會,由校長指派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圖書資訊長、智慧財產暨傳播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教師一至二名及學生三名組成。

委會任務如下:
一、訂定全校智慧財產權相關之法令及規定。
二、宣導智慧財產相關政策。
三、推動智慧財產權相關規範之落實與執行。
四、處理其他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