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作業指引」1份,請查照。

一、依科技部110年2月1日科部綜字第1100007541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處如下:
1.「計畫變更」項下之「執行期限變更」事宜:原指引規範之研究計畫為執行期限於109年截止者,本次刪除年度規定,倘因受疫情影響計畫執行,皆可提出。
2.「計畫變更」項下之「支出用途變更」事宜:原指引規範之經該部審查同意追加經費者,於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請領,本次刪除追加經費請領期限規定。
3.新增第七點,即該指引將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防疫措施、旅遊警示等決策而隨之變動調整。該部留有調整之權利,並即時對外公告。
三、檢附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作業指引」(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