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年4月17日科會綜字第1130025320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第三點,刪除須為非退休人員使得成為計畫主持人之規定。
(二)修正第七點,提高研究主持費至每月新臺幣四萬元。
(三)刪除第十點計畫主持人須為非退休人員之資格限制。
(四)第十點,點次變更及修正第四項,將現行規定之「獎牌」修正為「獎座」。
(五)第十一點,點次變更及將現行規定之「延期與經費用途」變更,修正為「計畫」變更。
三、檢附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特約研究人員從事特約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