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科技部補助愛因斯坦培植計畫試行要點」第五點、第十六點、「科技部補助哥倫布計畫試行要點」第五點、第十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 依據科技部110年3月12日科部綜字第1100014947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旨揭要點第五點第二款增列第一目,開放計畫全程執行期滿前一年內,不受不得同時執行科技部其他補助計畫規定之限制。
(二) 旨揭要點第十六點增列款項,明定計畫全程執行迄日為111年1月31日以前者,如迄日當年度未執行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得於一定期間內,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專題研究計畫申請。
(三)另依科技部110年3月19日以科部綜字第1100016572號函補充說明旨揭要點第十六點,亦得適用於110年3月12日函頒修正前,科技部愛因斯坦培植計畫及哥倫布計畫已全程執行期滿之計畫主持人。

三、 檢附110年3月12日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愛因斯坦培植計畫試行要點」第五點、第十六點修正對照表「科技部補助哥倫布計畫試行要點」第五點、第十六點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