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科技部辦理大陸人士參訪科學園區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大陸人士參訪科學園區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科會科字第1110050386B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大陸人士參訪科學園區作業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