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徵件內容摘要如下:
(一)計畫類型:
1、可為個別型或整合型,鼓勵計畫主持人組成跨領域研究團隊提出申請。
2、整合型研究計畫,須包含一個描述總體研究構想與架構的總計畫,包含1個總計畫及至少3項子計畫,並至少有3位學者參與,總主持人必須主持1項子計畫。總計畫及子計畫應合併成1案由總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其餘子計畫主持人為整合型計畫共同主持人。
(二)經費編列:每案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主持人主持費每月新臺幣3萬元。
(三)執行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多3年。
(四)申請方式: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申辦項目為「專題研究計畫」之「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卓越計畫」。
(五)限制:
1、主持人執行中之計畫,如限制只能執行該件計畫且該計畫執行期程與本計畫執行期程重疊超過3個月者,不得提出申請。
2、主持人同一年度以執行1件本項計畫為限。
3、本計畫為人文處主動規劃推動之研究案,不受人文處執行2件計畫之限制;惟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者,始可補助第3件計畫。
二、有意申請者,請於113年2月22日(四)前,至國科會系統完成申請,以利本校依規定於113年2月29日(四)前,備函造冊向國科會申請。
三、相關說明及詳細內容,請參考國科會徵件公告(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