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核能安全委員會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作業要點」第六點,請查照

一、國科會來函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核能安全委員會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作業要點」第六點。

二、本次修正重點摘要: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得支領主持人研究費、共同主持人研究費之最高額度,主持人每月不得高於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共同主持人每月不得高於新臺幣一萬元。修正為依年度徵求公告規定,並於申請時編列,國科會不主動核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