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徵求「2024-2026年臺灣-捷克(NSTC-GACR)雙邊協議國際合作計畫」,自112年2月13日至112年3月30日(四)受理申請

一、國科會徵求「2024-2026年臺灣-捷克(NSTC-GACR)雙邊協議國際合作計畫」,徵求重點如下:
(一)申請資格:我方須為刻正執行國科會補助專題計畫(研究類)主持人,並於該計畫項下加值為國際合作計畫,不含規劃推動、產學合作、代辦案及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等計畫。
(二)合作領域:所有基礎及應用研究領域。
(三)計畫期程:自113年1月1日,最短2年,最多不得超過3年。
(四)補助項目與額度:國際合作主持費、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含研究人力費及物品耗材費)、研究設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不含管理費及博士級研究人員費用),補助「擴充加值」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每案以不超過每年新臺幣120萬元為原則。
(五)限制:計畫須由雙方主持人共同研議完成,並分別向國科會及捷克科學基金會提出申請。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未獲補助案件,不受理申覆。
二、有意申請者,請於112年3月30日(四)前,至國科會系統完成申請,以利本校依規定於112年4月6日(四)前,備函造冊一式二份向國科會申請。
三、相關說明及詳細內容請參考國科會徵件公告申請書(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