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教育部補助經貿產學中心之田野調查及研究徵件計畫

 

一、教育部為因應國家發展新南向計畫,加強國際雙邊學術合作及人才交流,補助我國師生赴南向國家執行田野調查及研究。按緬甸、越南、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泰國等七個區域組成經貿產學中心,並由經貿產學中心辦理年度田野調查及研究之徵件及審查作業。

二、補助對象:本國大專院校教師(含兼任教師)、學生(含外籍學位生)及研究人員,以個人為單位提出田野調查之研究計畫。

三、標準:每人赴各區(緬甸、越南等)考察研究時間累計需達三個月以上

       經費:每人補助以1次為限,上限12萬元。

四、徵件辦法:緬甸越南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泰國

五、校內申請截止日:106/11/8(三),請於截止日前將申請資料送至研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