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暨創作獎勵

發表暨創作獎勵

凡本校專任教師以本校教師名義發表者,均可提出申請
學術論文或作品分為三級核發獎勵金,第一級每件6萬元或4萬元為原則、第二級每件2萬元為原則、第三級每件1萬元為原則。

申請人每學年第二、三級之獎勵金合計最多以六萬元為限,但申請第一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