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該部114年2月11日衛部醫字第1141661010號函頒「人體研究納入性別考量操作指引」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4年2月14日FDA企字第1149009028號函辦理。

二、修正衛生福利部114年2月11日衛部醫字第1141661010號函頒「人體研究納入性別考量操作指引」,並同步公布於網站(路徑:首頁/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醫事司/生醫科技及器官移植/人體研究(試驗)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