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轉知文化部修正「文化部補助出席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處理要點」,請查照。

一、教育部轉知文化部修正「文化部補助出席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處理要點」。

二、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第十點、重度殘障用詞修正為重度身心障礙。

(二)第十三點、有關受補助對象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之罰則,其中受補助對象定義範圍由「個人或團體之負責人、代表人」新增「參與本補助案主要成員」;且釐清涉案受補助團體其罰則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