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106年度獎勵績優運動產業專題研究申請案,受理至9月10日止,符合申請資格者,得依據該要點並檢附申請人資料表、申請表、切結書、研究報告或著作、佐證資料及其他經教育部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等,於規定時間內送達教育部體育署辦理申請,申請資料,無論獲得獎勵與否,均不退還。
二、教師組如獲特殊獎,將獲頒獎金20萬元,優等獎則頒發獎金15萬元。受獎者應遵行下列規定,其餘事項依前開點要規定辦理:
(一)受獎者應授權教育部依著作權第四十四條規定重製受獎者之研究報告或著作,作為教育部內部參考資料;教育部亦得編輯出版或編制光碟。
(二)受獎者之研究報告,教育部得視業務需求要安排成果發表,受獎者應盡量配合出席,並發表研究成果。
(三)受獎者之研究報告或著作有出版或再版者,應加印「本著作獲教育部運動產業專題研究專案獎勵」字樣,並贈與體育署十冊。
(四)受獎者所屬學校有實施校務基金者,其依本要點規定取得之獎勵,不得納為校務基金收入範圍或以其他方式運用。
三、如有意申請者,請於106年9月10日前備妥相關文件逕向教育部體育署辦理申請。
四、相關說明及詳細內容請參考教育部申請公告、要點及申請資料表(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