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日臺教高(二)字第1090027579號函,及科技部109年2月21日科部綜字第1090009179號函辦理。
二、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教育部函請科技部研議計畫執行與提交期程展延之可能性,科技部函復說明如下:
(一)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已具有彈性:
1.第17點第1項:研究計畫經核定補助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不得任意變更,但有下列情形,並於執行期間內檢具相關資料報經科技部同意者,不在此限。其中第3款為執行期間之變更,除特殊情形者外,延長期間最多以一年為限。
2.第19點:計畫主持人於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至科技部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及出國心得報告等電子檔。
(二)科技部已訂有執行期間變更之規定,計畫執行如確實受疫情影響者,主持人得依實際執行狀況於執行期間內向科技部提出延期申請,科技部則依個案實際影響情形覈實審查;成果報告繳交之期限,則隨同意延長之執行期限期滿後三個月內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