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參與無障礙親海活動,增進全民對海洋的認識與關注,培養愛海、永續的核心價值,並強化國民對海洋事務的參與意識,透過無障礙親海活動,提升學生與大眾對於海洋生態、資源永續與國家海洋政策的理解,特制定本計畫,俾喚起各界對於海洋議題的共識與行動力。
二、本計畫徵件公告摘要如下:
(一)補助對象申請資格: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其他人民團體、大專校院。
(二)申請作業:
1、自公告起至114年4月10日下午5時止。
2、申請文件包含:申請表、計畫書、執行承諾書、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及事前揭露表、證明文件影本、其他佐證資料。
(三)補助項目徵件主題─辦理無障礙親海活動:結合多元之海洋遊憩態樣,針對身心障礙人士、弱勢團體(人士)、樂齡長者等,辦理適合之無障礙親海體驗活動,如潛水、獨木舟、立槳或其他海域遊憩活動等。
(四)經費額度:每案原則上限50萬元(經審查決議具重要意義之提案,不在此限)。
(五)執行期程:自114年計畫核定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並須在114年11月14日前辦理結案。
(六)補助原則及經費用途:
1、採競爭型審查機制,計畫以114年度執行為限。
2、同一單位每年至多申請1案。
3、本補助計畫為經常門費用,受補助單位不得將本計畫補助經費運用於購置金額1萬元以上之資本門支出(如材料費、機具費等)。
(七)審查標準:計畫團隊執行力(20%)、計畫完整性及一致性(30%)、計畫之創新性及可行性(20%)、經費編列之合理性(10%)、計畫效益及影響力(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