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科技部110年5月14日科部前字第1100027040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本次修正重點如下:為兼顧計畫主持人於本專案期間能專注執行,以及計畫期滿後研究能量得以延續與深化,爰修正第二十二點第一項,於但書增列「計畫全程執行期滿前一年內」文字,開放計畫全程執行期滿前一年內者,不受不得再執行其他科技部補助計畫之限制,俾促使計畫主持人以本專案計畫成果為基礎,持續提升與擴散AI研究及技術應用能量,並逐步回歸科技部現行計畫申請機制。
三、檢附科技部來函、修正「科技部補助人工智慧創新研究中心專案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二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