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重點為:

(一)修正用詞:將「博士生」、「申請人」、「受補助人」統一簡稱為學員;「推薦機構」修正為「申請機構」。

(二)新增條文及文字:新增第六點第四款後段文字及新增第十四點適用雙邊及多邊科技合作協議涉及補助博士生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