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部來函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自107年9月1日起生效。除部份酌作文字修正外,主要修正為:
(一)修正申請機構規定,須為科技部補助延攬人才項目之補助單位者。
(二)明訂國外科技人才意涵,須任職於中華民國以外國家或地區之大學或研究機構,連續服務一年以上,且不得為國內任一大學或研究機構退休人員。
(三)增列申請延攬第二位以上博士後研究人員相關規定。
二、有意申請者,請參考前項要點連結。
一、科技部來函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自107年9月1日起生效。除部份酌作文字修正外,主要修正為:
(一)修正申請機構規定,須為科技部補助延攬人才項目之補助單位者。
(二)明訂國外科技人才意涵,須任職於中華民國以外國家或地區之大學或研究機構,連續服務一年以上,且不得為國內任一大學或研究機構退休人員。
(三)增列申請延攬第二位以上博士後研究人員相關規定。
二、有意申請者,請參考前項要點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