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部為簡化補助雙邊協議下國際合作活動計畫之經費結報作業,修正該要點第十點,修正說明如下:
(一)凡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原始憑證實施就地查核者,執行本計畫之相關支出憑證,改依科技部「補助經費原始憑證就地查核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免將原始憑證全數送科技部辦理結報。
(二)凡科技部核定雙邊協議下國際合作活動計畫,含人員訪問、雙邊人員互訪(PPP)計畫、雙邊研討會及年輕研究人員培訓計畫,其經費結報作業均依修訂後作業要點第十點所述方式處理。
二、檢附科技部補助雙邊協議下科技合作活動作業要點第十點修正對照表、作業要點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