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部來函轉知為強化獲補助資源之學研機構及研究人員對學術倫理應有認識及重視,修正「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條,重要修正如下:
(一)申請機構應於106年12月1日前,完成訂定學術倫理管理及自律規範、指定或成立學術倫理管理專責單位、建立學術倫理教育機制及訂定學術倫理案件處理標準作業流程;未辦理完成者,得不受理所申請之研究計畫。
(二)自106年12月1日起,計畫主持人及參與計畫研究人員,需檢附修習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二、請參考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