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部徵求「成功參與歐盟跨國團隊科研暨創新計畫」,計畫要點如下:
(一)申請資格:臺灣端計畫主持人須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規定。參與歐盟跨國團隊計畫原則上所負責執行的計畫內容必須為科研或創新等相關類型工作。
(二)計畫類型:「專題類隨到隨審之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Joint Call)」申請案。
(三)申請期程:本案採隨到隨審方式,我國團隊須於該歐盟計畫起始執行一年內向科技部提出申請。
(四)件數限制:符合補助件數額度限制,主持「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以2件為限。
(五)補助經費:經費補助每年上限新臺幣300萬元。但為配合國家科技發展重大項目需要,且經科技部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二、計畫主持人須符合科技部專題計畫主持人資格,所提計畫經歐盟委員會審查通過,正式成功參與歐盟跨國團隊型科研暨創新計畫且未獲歐盟補助經費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自110年1月1日起,至科技部系統完成申請,以利本校備函造冊向科技部申請。
三、相關說明及詳細內容請參考科技部徵件公告(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