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部徵求2019 年「歐盟先期規劃計畫」,計畫要點如下:
(一)申請資格:須符合「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計畫主持人資格外,尚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計畫已通過或正在申請中之證明文件、團隊同意合作之書信往來等證明文件)。
1.已通過歐盟計畫審查但尚未獲科技部補助者。
2.已申請歐盟計畫但尚未經歐盟審查通過者。
3.擬申請歐盟計畫且已進行籌組團隊中者。
4.獲邀擔任歐盟國際重要職務者,如歐盟計畫審查委員、歐盟計畫指導委員會成員…等。
(二)計畫期程:2019年8月至12月之間開始執行,屬1-2年期計畫。
(三)件數限制:「歐盟先期規劃」計畫不計入「研究案」計畫件數,惟須併入雙邊合作補助案計算,同時間雙邊合作補助案件數不得超過2件。
(四)補助經費:每件計畫補助經費以每年新臺幣40萬元為上限,補助費用包括國外差旅費、業務費。
二、有意申請者,請於108年4月23日(二)前,至科技部系統完成申請,以利本校依規定於108年4月30日(二)前,備函造冊一式二份向科技部申請。
三、相關說明及詳細內容請參考科技部網頁(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