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部為落實行政院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人才之彈性薪資政策,整合原「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及「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訂定「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
二、獎勵額度及人數上限,該部依本校前一年度執行科技部計畫之業務費及人數,按規定比例,公告於申請年度科技部網站。
三、獎勵對象資格,新增列「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曾執行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條文。
四、支給規定,新增列「為鼓勵年輕研究人員,並保障不同職涯階段研究人員投入研究,申請機構應訂定副教授或相當職級以下人數占獎勵對象人數之最低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