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部辦理111年度博士生及博士後赴國外研究申請案,本校受理申請期間為自110年6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中午12時止。
二、申請資格為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博士班在學一年以上者,且獲推薦機構推薦出國研究,於畢業前完成國外研究者。
三、該部目前與國外科研機構簽訂合作協議單位,計有臺德(MOST-DAAD)博士候選人赴德研修計畫及國際維謝格勒基金會(International Visegrad Fund, IVF)合作協議等2個單位,相關資訊可上科技部網站查詢。
四、如有意申請者,請於前述申請期限前至科技部網站填寫;上傳申請資料成功後,請以電子郵件告知本單位,俾便本單位於110年8月13日(五)前造冊備函向科技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