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科技部與旨揭協議機構所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徵求旨揭計畫。
二、申請本公告計畫須由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完成,並分別向科技部及捷方(CAS)、斯方(SRDA)、波方(PAS)、保方(BAS)或匈方(HAS)提出申請案。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三、我方計畫主持人須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計畫主持人資格;計畫參與人員 得為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博士後研究員及博士生。
四、雙邊人員互訪交流經費不補助研究計畫支出如人事費、材料費、電腦使用費。
五、執行期程:2022年1月1日開始,以二年期計畫為原則,補助計畫係由雙邊協議機構共同選定。
六、申請期限:
1.臺捷(MOST-CAS):自110年4月1日起受理至110年5月24日(星期一)。
2.臺斯(MOST-SRDA):自110年4月1日起受理至110年5月26日(星期三)。
3.臺波(MOST-PAS):自110年5月4日起受理至110年7月23日(星期五)。
4.臺保(MOST-BAS):自110年5月4日起受理至110年7月23日(星期五)。
5.臺匈(MOST-HAS):自110年5月14日起受理至110年9月8日(星期三)。
七、有意申請者,請於受理申請期間至科技部系統完成申請,以利本校備函造冊向科技部申請。
八、詳細徵件資訊,請參科技部徵件公告(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