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目的:在結合大專校院充實並有效運用基礎研究核心設施資源,強化服務層次,提供研究人員共同使用。
二、110年度申請方式:
(一)徵求性質:評選服務中心與徵求年度計畫整併為一階段徵求計畫。
(二)計畫類型:總計畫主持人(中心主任)須彙整中心總計畫、校內所有運作子計畫及購置子計畫,以分項整合型計畫提出申請。
(三)計畫期程:自110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除購置計畫因須同時提出購置金額40%以上之配合款證明,研提一年期計畫以逐年核定外,中心總計畫與運作計畫均須研提5年期經費需求;經審查通過,以分年核定多年期方式核定。
(四)類別與領域:配合服務體系擴增為尖端及基礎二類,並依儀器所服務之主要學術領域規劃為材料、奈米製程、化學、物理、生科及其他等6組,以整合核心設施資源,運作或購置計畫須擇定所屬學門代碼7碼提出申請,以利審查。
(五)申請案請至科技部系統之「專題類-年度研究徵求計畫」辦理,計畫類別「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
三、有意申請者,請於109年6月12日(五)前,至科技部系統完成申請,以利本校依規定於109年6月19日(五)前,備函造冊向科技部申請。
四、相關說明及詳細內容請參考科技部徵件公告(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