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署為持續蒐集彙整科學數據及專業研究資訊,以做為推動空氣污染防制工作所需之立論基礎,本年度擬持續辦理科研計畫。
二、本年度科研計畫辦理方式,依據規劃議題分為「政策需求指定研究議題」及「自訂研究議題」兩大類,單一計畫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200萬元為原則,執行期程為核定日起12個月。申請及審查方式分為兩階段,第1階段為申請者提出研究構想書,經審核後,發函通知通過第1階段之申請者,再提送細部內容之研究計畫書過署,第2階段審查,由審查委員會審查。
三、本次提送之研究構想書(以3頁A4為限),撰寫內容應包含下列各項:
(一)研究題目。
(二)研究經費。
(三)研究方法。
(四)與空污政策之關聯性。
(五)預期目標/成果。
四、研究構想書於4月15日前郵寄至本署第二辦公室(100臺北市秀山街4號14樓、柏雪翠副研究員收),收件截止日認定以寄出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