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實驗研究院受教育部委託,依人體研究法協助辦理大專院校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相關作業,大專院校擬設置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者,或當年度合格效期即將屆至者,須接受教育部查核,查核合格後始得受理審查研究計畫。
二、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今年度查核作業改採事前錄製相關說明之方式,並將錄製之檔案置放於大專院校研究倫理審查組織查核辦公室網站(https://ohrp.stpi.narl.org.tw/hrpp/home/),請點選「最新消息」,進入標題「109年度教育部大專校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常規暨不定期追蹤查核說明」後,下載相關檔案即可。若有相關問題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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