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協助學術研究及提升教育政策應用申請使用戶 役政資訊管理規定」,詳如附件。

 

一、為促進學術研究發展及教育政策擬訂,並防止戶役政資料不當使用或外洩,教育部特訂定本管理規定,依管理規定第二點,戶役政資料使用範圍及申請方式重點摘要如下:

(一)學術研究申請:大學校院得檢具研究計畫、具體研究目的、資料使用目的及範圍、申請使用人名單、研究倫理切結書及該申請計畫已經教育部依人體研究法查核合格之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之證明,經教育部審查同意後,至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以下簡稱國網中心)使用戶役政資訊,並遵守國網中心資訊使用相關規範,該資訊僅能使用於學術研究用途,不能移作他用。
(二)教育政策應用:為辦理校務研究、畢業生流向調查或其他教育政策擬訂需求,大學校院得向內政部申請戶役政資訊後,與教育部現有數據進行串接。

二、如有需求,請依規定辦理申請。

附件:教育部協助學術研究及提升教育政策應用申請使用戶 役政資訊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