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綜字第10700100234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為確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客觀公正之處理程序,特訂定本要點。
三、本要點適用於招標得標、申請或取得該會學術合作獎補助、委託研究計畫或其他相關補助之研究人員。
四、檢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