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學術倫理專案辦公室編纂之「學術倫理案件判斷準則參考手冊」,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13年4月9日臺教高(五)字第1132200214號函,及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12點第1項規定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學術倫理專案辦公室編纂之「學術倫理案件判斷準則參考手冊」(請點選)供參。

三、如對本手冊有相關疑問或回饋意見,請以電子郵件寄至教育部學術倫理專案辦公室(moeori@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