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使本補助計畫轉任後之計畫主持人符合專題研究計
畫作業要點第三點主持人資格,並得辦理研究計畫執行機構變更之申請。
二、檢附修正之「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修正對照表修正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