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科技部修正「補助特約研究人員從事特約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七點,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一、科技部修正「補助特約研究人員從事特約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 第二點修正申請機構用詞,即須為依科技部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經核定納為科技部補助單位者。
  2. 第三點修正計畫主持人資格,累獲科技部傑出研究獎次數三次修正為二次。
  3. 第七點修正執行期間核給計畫主持人研究主持費,原為二萬五千元,修正為三萬元。

二、檢附科技部修正後之「補助特約研究人員從事特約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