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專題研究領域為研究區域及內容與陽明山國家公園相關者;研究計畫執行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研究計畫期程超過1年者,得經審查通過後與陽明山公園管理處簽訂複數年契約。
二、每案申請金額最高可達新臺幣10萬元整,申請計畫經評審後擇優核准,最多以5名為原則。
三、相關申請文件請參考陽明山公園管理處全球資訊網(www.ymsnp.gov.tw 「行政服務」-「便民服務」-「單一申辦窗口」-「其他申請」),申請前請詳閱內容,填妥申請書表並檢附研究計畫書及他相關文件,於申請時間截止前送達(郵遞送達者以郵戳為憑),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保育研究課高小姐(02)2861-3601分機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