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研發處 > 學術研究組 > 107年度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第2批查核合格名單公告
Author: 研發處 2019-01-07
學術研究組, 重要公告
一、依人體研究法第18條第1項、第3項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審查會,並公布其結果。審查會未經查核通過者,不得審查研究計畫;及同法第5條規定,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前,應擬定計畫,經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使得為之。
二、為保障研究對象之權益,各校相關人體研究計畫進行前,請依上開規定,送旨揭公告合格學校所設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
三、核定公文及名單(請點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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