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一、科技部來函轉知修正「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106.05.18),自即日起生效。除部份酌作文字修正外,主要修正為:

(一)為鼓勵與培植年輕學者,厚植未來學研工作之基礎,增列鼓勵新進人員申請多年期研究計畫規定。

(二)鑑於立法委員與政務人員同有利益迴避及時間分配之疑慮,增列應比照政務人員於任職期間不得支領研究主持費。

(三)為使歸建後之中央機關政務首長及立法委員縮短銜接研究工作之空窗,增訂得於歸建後六個月內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計畫申請。

(四)考量政府攬才及兼顧學者擔任政務職務仍能維持基本學術能量,增訂中央機關政務首長及立法委員主持計畫以一件計畫為限,並明定應於到職日起三個月內,由原任職機構提出計畫變更。

二、請參考「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