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部補助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自107年5月8日起改以擴充加值」方式辦理,歐盟FP計畫及美國NSF-PIRE等大型計畫除外,即在既有研究案專題研究計畫(不含規劃推動及產學合作計畫)下,增核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經費。重點如下:
(一)以刻正執行科技部專題計畫之主持人為限,並提出增核擴充加值經費申請案。
(二)增核補助國際合作研究及交流經費,且不列入專題計畫之件數計算。
(三)核定補助擴充加值經費與原專題計畫經費總和,以不低於雙邊協議所設定金額為原則。
二、未來如獲核定補助,科技部主動增核國際合作主持費每月新臺幣5,000元;惟計畫主持人於各類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執行期間,僅得支領一份國際合作主持費。
三、前已公告徵件及核定之雙邊協議國際合作計畫,不適用本次「擴充加值」及增核國際合作主持費等補助措施。
四、檢附科技部來函(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