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科技部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十三點,修正說明如下:
(一)原學術倫理案件經學術倫理審議會作成處分建議者,經「審議會視情節輕重決議後公開相關資訊」,現改為「除情節輕微者外,以公開為原則」。
(二)情節輕微之定義,係為處分建議其停止申請及執行補助計畫、申請及領取獎勵(費)二年以下。
二、檢附科技部令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