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並徵求109年度「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受理申請至109年2月24日 (星期一)止

一、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鼓勵具相當學術實力者皆可申請,申請資格將不分國內或國外科技人才,修正「研究學者」資格。
(二)補助期間調整為依研究計畫執行期間,至少為一年,至多為三年,總補助期間最長為六年。
(三)增列規定第七點第三項及第四項,以明確本要點各項補助項目之性質,並得由申請機構自籌經費支應其餘不足之經費。
二、科技部109年度「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徵求內容為:
(一)申請人於執行期間應不得為國內任一機構編制內或按月支給待遇之專任教學及研究人員。
(二)本次受理對象為正研究學者、副研究學者、助理研究學者及獨立博士後研究學者等4種。
(三)補助期間:自109年8月1日開始,至少為一年,至多為三年,總補助期間最長為六年。
(四)補助項目:研究計畫經費及受延攬人人事費,研究計畫經費依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相關規定辦理,但不核給研究主持費;受延攬人人事費則包括教學研究費、機票費、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保險費及薪給差額補助金。
三、如有意申請者,請於109年2月24日(一)前至科技部網站線上辦理申請,以利本校於109年3月2日(一)前彙冊備函1式2份向科技部申請。
四、詳細資訊請參109年度「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