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計畫前於109年12月8日辦理說明會在案,並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本計畫包含17個領域,每一領域僅能提出一申請案,每案每年補助至多新臺幣500萬元,獲補助者應編列補助額度10%以上配合款;另得依「科技部補助延攬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類博士級研究人員試行要點」規定,向科技部
申請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
(二)計畫申請條件包含實體空間、國際表現及學術表現等3要件,條件皆須符合始得申請本計畫。惟在國際表現部
分,倘學校某一領域於QS次領域排名前100名者,則不另計算學術表現,但仍應具備實體空間。
(三)國際期刊論文表現請自行計算,計算結果及論文清單請併同計畫書報部(論文清單務必包含DOI-數位文件辨別
碼、標題、作者、期刊、發表年,以EXCEL檔提供)。論文清單或論文表現計算有困難者,請於110年1月15日前
函請本部委託專業團隊提供協助。
(四)請於109年12月23日將計畫摘要表(每案1份,每份至多1頁)繳交至研發處;110年1月18日前將計畫書一式10份及電子檔1份(含Word及PDF檔),繳交至研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