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科技部110年3月26日科部綜字第1100017897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第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考量身心障礙計畫主持人可能因肢體行動不便等因素,致使個人研究規劃無法配合現行計畫申請期程,爰增列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得檢附有效證明文件,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申請。
(二) 前揭隨到隨審方式每年得申請一件,另考量研究延續性,倘有執行中計畫於期滿前三個月亦得提出,爰修正第二項。
三、檢附110年3月26日科技部來函、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