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部徵求2021年臺法科技獎暨歷屆得獎人交流訪問計畫,徵求重點如下:
(一)補助項目及經費:
1.臺法科技獎:每年推選1組得獎人,受獎團隊可共同獲得38,200歐元。自2019年起,開放所有領域。
2.歷屆得獎人交流訪問:歷屆得獎人(團隊)得申請短期(一星期)交流訪問之差旅費,每年5-8件訪問案。
(二)科技獎申請/提名條件:
1.申請人(即候選人):為臺灣及法國之學者共同組成之研究團隊;臺方學者需具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資格。
2.推薦人資格:中央研究院院士、中央研究院院士、自然科學院院士、臺法科學基金評審委員,或臺法科學基金過去得獎人。
3.候選人除在學術上之應有卓越成就,推薦人亦應陳述候選人:過去對臺法科技交流之重大貢獻,或提供候選人未來建立臺法合作研究之高度期望與意願。
4.自2012年起,除既有合作經驗之臺法合作團隊得提出申請,對尚未發展雙邊合作之臺灣學者或法國學者之個人,但願開始積極投入雙邊合作研究者亦得提出本獎申請。
5.申請方式:需由兩國合組團隊之臺灣與法國主持人分別向科技部及法方自然科學院提出,才算成立;其中,臺方申請人須由任職機構備函檢附申請資料(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向科技部提出申請。
(三)歷屆得獎人交流訪問:由出訪方填「活動構想表」向科技部駐法國代表處科技組,同時副知接待學者。
二、如欲申請科技獎者,應於110年6月23日(三)前,繳交申請資料予研發處,以利本校依規定於110年6月30日(三)前,備函檢附資料向科技部申請;如欲申請交流訪問計畫,構想書需於每年1至2月間提出,通過後,再於活動前6至8週至科技部系統提出正式活動計畫。
三、詳細徵件資訊,請參科技部徵件公告(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