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科技部111年7月8日科部科字第1110042241號函,延長受理時間至111年7月22日。
一、獎項領域:自2019年起,開放所有領域。
二、科技獎申請/提名條件:
(一)申請人(即候選人):為臺灣及法國之學者共同組成之研究團隊;臺方學者需具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資格。
(二)推薦人資格:
1.中央研究院院士
2.自然科學院院士
3.臺法科學基金評審委員
4.臺法科學基金過去得獎人
(三)候選人除在學術上之應有卓越成就,推薦人亦應陳述候選人(1)過去對臺法科技交流之重大貢獻或(2)提供候選人未來建立臺法合作研究之高度期望與意願。
(四)自2012年起,除既有合作經驗之臺法合作團隊得提出申請,對尚未發展雙邊合作之臺灣學者或法國學者之個人,但願開始積極投入雙邊合作研究者亦得提出本獎申請。
三、申請方式:需由兩國合組團隊之臺灣與法國主持人分別向科技部及法方自然科學院提出,才算成立;其中,臺方申請人須由任職機構備函檢附申請資料(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向科技部提出申請。如欲申請者,應於111年7月15日(五)前,繳交申請資料予研發處,以利本校依規定於111年7月22日(五)前,備函檢附資料向科技部申請。
四、獎勵內容:年度受獎團隊可獲獎章及獎金38,200歐元,其後並得以短期訪問或規劃研討會等方式向科技部申請經費補助,持續帶動規劃後續之科學交流。
五、相關說明及詳細內容請參考申請須知(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