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7月27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本函配合修「科技部補助哥倫布計畫試行要點」、「科技部補助愛因斯坦培植計畫試行要點」等2種行政規則,修正行政規則名稱及規定中有關主管機關或內部單位之名稱(或簡稱)。
二、檢附「配合原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機關及單位名稱之行政規則清冊」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哥倫布計畫試行要點」、「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愛因斯坦培植計畫試行要點」等2種行政規則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