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科會為促成國內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研究之卓越化,其學術功能應包括規劃、統整協調、專業培育等,推動「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設置計畫。中心重點任務如下:
(一) 規劃學術發展策略及政策優先研究議題。
(二) 規劃具跨領域整合、區域性合作研究,邁向國際前沿的基礎研究。
(三) 推動具發展潛力及重要意義的國際合作研究及學術交流。
(四) 規劃國內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學者培育。
(五) 規劃執行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期刊評比。
(六) 建立完善的研究服務平台,協助連結國內人社領域學者優勢領域,引導產生卓越研究合作。
(七) 推動與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卓越相關的學術發展專案。
二、 中心設置運作計畫總期程10年,以5年為一期(本次徵求計畫執行期限自113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
三、中心主任人選由執行機構提出,並經國科會同意核定,且不得為執行中之學術攻頂計畫、國家型計畫、自由型卓越學研計畫、跨領域計畫等大型計畫之總主持人。
四、第一期5年計畫書由主任人選或暫由申請機構代表人提出。
五、如欲申請者,須於112年10月9日(一)前於國科會系統完成線上繳交作業,以利本校於10月16日(一)前彙冊備函向國科會申請。
六、有關中心經費編列、執行機構對人事、空間與經費之配合等詳細徵件資訊,請參國科會徵件公告(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