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
二、新增應於函送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申請學生須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申請機構備查。
三、修正對照表修正後全文(請點選下載)